财务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培训机构校长来说都是一个绕不去的课题。遗憾的是大部分校长说起财务问题都是一头雾水,有个校长,直接挪用资金,被国家罚了105万个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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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公司”借钱”,罚了105万个税!
有位校长因为自己需要买房改善生活,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培训公司”借”走了350万元到个人账户拿去买房。公司少了350万,就让当时公司的会计做账:
会计分录:
借:其他应收款-老板借款 350万元
贷:银行存款 350万元
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,一直挂在”其他应收款”下。
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在今年”税务严打”的大环境下,这么做是致命的!
当地的税局在对这家培训公司税务稽查中,在公司的”其他应收款”下发现了这笔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”借款”。
最后对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计征办学者的个人所得税70万元,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,一共105万。
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呢?
政策规定:
在2003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(财税【2003】158号),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”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(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除外)借款,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”。
所以,培训机构虽然属于举办人,但机构账户并不是私人的金库,里面的资金不能随意挪动。
图片来源:pexe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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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合规
总结了一下国家关于培训机构财会的政策要求。
这一年,财税制度变革加速,迎来教育机构财务合规窗口期。
2019年税收政策频出新政,对于培训机构来讲,税赋下降,给予了我们财务规范最佳的窗口期。
(1)小微企业起征点由3万调整10万,企业税负的变化(原来年收入36万,调整120万,学校税负下降3.6万)
(2)小微企业下的所得税(利润低于300万)减免调整,最高可减免50万(年利润额小于100万按照5%进行征收,100-300万按照10%征收)
(3)新个税政策的变化,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变成5000元,同时员工可以进行专项抵扣,例如房贷,子女教育,赡养老人,继续教育等,这样员工个税成本下降。
(4)社保归税局征收后企业如何应对,虽然社保有税局代扣,但是其实税局系统下也慢慢完善,甚至不久对企业进行全部监控,对于未缴纳社保的企业之前不在安排补交,但以后企业要给员工进行社保缴纳,目前社保局和税局还在对政策进行研究。
(5)目前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原来的16%调整为13%;原来的10%调整9%。
这些都是对于教育机构自我规范利好的信息,是我们开始做好自我规范的好机会,而税务监控随着收费方式电子化与强大的金穗系统,未来监管力度会更大。
从治理整顿的角度来计,如果税务出问题,就会受到查处,机构直接被关门;从长远来说,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,投资者会对教育机构的财务情况有更高的要求,一旦发现有财务漏洞,直接影响与资本的对接。
所以,2019年,是中小教育机构从规范走向模范的开始,窗口期也就一两年,甚至更短,再接下去,不再是分清你是否办证,而是看你是否合规纳税,那不仅仅是公布黑白名单了。
图片来源:pexe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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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机构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呢?
1、提高财务风险意识
为什么会出现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公款甚至携款潜逃?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缺乏风险控制意识。对于部分小机构来说,有的只是简单记录下收支流水账,对现金管理不到位;或者是重钱轻物,造成资产资源浪费,影响资金的运转与使用。
2、招聘专职的财会人员
虽然有些上规模的培训机构,设置有专门的财务部和财会人员,但是有的任人唯亲,有的能力有限,缺乏专业素质和技能,结果把账目弄得一团糟,校长看了也会犯嘀咕,体现不出培训机构的盈利能力与运营状况。
3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
如果一个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资金使用没有审批机制,存在越权行事,对于方案预算及其执行缺少监督和约束,很容易出现漏洞,比如滥用资金、卷款跑路,使得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。
本文转自:办学一点通 来源:网络